菏泽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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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微讲堂 | 建法资讯通第13期

发布时间:2024-08-15


01两部门启动专项治理 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行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2024年8月至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为排查处理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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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住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发布了一系列新规,涉及检测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检测人员管理和检测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水平。

在检测资质管理方面,新规鼓励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并通过简化材料和流程来优化审批程序。此外,还对检测资质增项、检测项目和参数、检测机构合并和分立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检测资质管理更加高效和规范。

检测活动管理方面,新规强调了检测机构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的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严禁检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同时,明确了跨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备案和管理要求,强化了对检测机构跨省业务的监管。

在检测人员管理方面,新规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报告批准人的职责及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层的职责清晰,管理规范。此外,还对检测资质的动态核查和虚假检测的处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此次新规的出台,无疑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一次全面升级。通过对检测资质、检测活动和检测人员的多方面管理,旨在提高整体检测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新规提供了更多的申请资质的便利,简化了流程,这无疑是一大利好。同时,对检测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和转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保证了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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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住建部将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防范化解大跨度建筑安全风险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称,大跨度钢结构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其结构安全性至关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度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住建部决定组织由该部核发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度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

根据住建部通知,主要回访项目范围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度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度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

住建部要求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度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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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住建部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公开征求意见



为应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面临的新问题,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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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要求,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3月1日(含)以后届满的,有效期统一确定为2025年7月31日,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各市承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权限的部门,正常受理资质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和延期申请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及办理条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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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宿荣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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