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审批权限、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企业资质审查能力,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事项,要及时组织专家审查和业绩核查,2个月内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对于公告不同意的企业即可按要求重新申请资质。
《通知》要求,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经核查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相关人员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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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住建部定额司就《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格式、促进数据共享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起草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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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住建部就《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工程造价改革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拟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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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山东省被列为试点地区,将在全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
二、试运行内容
(一)统一制证标准。各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CO330-2023)(附件1)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2)要求,规范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二)建设信息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本地现有的安全监管、智慧工地等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模块,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数据互联互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量、实时归集辖区内电子证照数据,将数据实时通过省级平台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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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利用技术依据,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助力全省城市更新建设。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了《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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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宿荣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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