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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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菏建协〔2023〕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通知》(鲁建协〔2023〕19号)和《“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预选工作,并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程所属单位须为菏泽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工程须符合《评审办法》规定评审范围及规模要求。

(三)申报工程应于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已备案。

(四)具体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2.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原则上已获得市优质工程或达到市优质工程标准;

5.申报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或群体性质量投诉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五)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内容正确,编目清晰;

2.申报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与单位公章相符;

3.参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单位对参建单位施工质量的评价证明。

4.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附件2)将申报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及证明材料附件胶装成册。

申报单位请于7月24日前将胶装成册的全套申报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

(六)本次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要求

(一)复查和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优中选优”。

(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对申报工程组织现场复查,并负责审查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手续、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建筑业协会按照分配名额(附件5)推荐工程并按质量水平排序(附件6)。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书雅   0530-5169922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610室

附件:1.“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3.“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4.“承诺书”

   5.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推荐工程名额分配表

   6.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推荐工程汇总表 

 

 

                                     菏泽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6.doc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预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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