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受理单位: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公共服务窗口82号(零跑腿,支持系统申报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等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由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交通、 水利、能源等其它行业的专业工程。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 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条件,并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 的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即完成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 所需的规划竣工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或未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但具备分段、分区、分栋规划竣工 验收条件的;
(二)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 容,施工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已出具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勘察、检测等相关单位开展消防竣工自验收,并形成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工程第三方评估合格;
(四)人防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并已实施人防设施、设备检测;
(五)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
(六)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按要求完工;
(七)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
(八)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建设 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九)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十)其他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请,建设单位进入菏泽市政务服务网,登录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受理专区住建局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主管验收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下:
①.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见附件);
②.工程立项文件;
③.土地使用文件;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1.网上申报
2.受理
3.审核
4.审批
5.办结
6.打印联合验收意见书
不收费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30-5165885
投诉电话:0530-5165881服务邮箱:zjjggfw@163.com
公共服务窗口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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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岳程办事处西临
0530-56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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